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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第一條(目的)

本協議旨在根據《促進信息與通信網路利用及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由Tourgajago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提供的Trip Coupon服務(以下簡稱「Trip Coupon」)的使用條款及程序,適用於使用此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以下統稱「用戶」)。

第二條(定義)

  1. 「Trip Coupon」指由「公司」設立的虛擬商業場所,通過計算機及其他信息與通信設備進行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等」)的交易,將商品等提供給「用戶」。同時也指互聯網購物商城的運營者。

  2. 「用戶」指訪問「Trip Coupon」並根據本協議接受「Trip Coupon」提供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

  3. 「會員」指已提供個人信息並註冊為「Trip Coupon」會員的個人,能夠持續使用「Trip Coupon」提供的服務並持續接收「Trip Coupon」信息。

  4. 「非會員」指未註冊為「Trip Coupon」會員但仍使用「Trip Coupon」提供的服務的個人。

第三條(條款的規定、解釋與變更)

  1. 「Trip Coupon」應在「Trip Coupon」的初始服務畫面(首頁)上公佈本協議的內容、公司名稱及代表人名稱、營業場所地址(包括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營業登記號碼、郵購業務通知及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讓「用戶」能夠輕鬆了解。 但協議內容可通過連接的畫面提供給「用戶」。

  2. 在「用戶」同意條款之前,「Trip Coupon」必須提供單獨的連接畫面或彈出畫面,以確保「用戶」理解條款中設定的重要內容,例如退訂條件、交付責任和退款條件。

  3. 「Trip Coupon」可在不違反適用法律(如《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簽名法》、《促進信息與通信網路利用及信息保護法》、《上門銷售法》和《消費者保護法》)的範圍內,對本協議進行修改。

  4. 修改條款時,「Trip Coupon」將指定修改的應用日期及原因,並將修改後的條款與現行條款一同在互聯網購物商城的首頁公佈,並提前7天公告至修改生效前一天。如果修改條款對「用戶」不利,則需提前30天通知。在這種情況下,「Trip Coupon」將清楚地標明修改前後的比較內容,讓「用戶」能夠輕易識別變更。

  5. 如果「Trip Coupon」修改協議,則修改後的協議僅適用於修改日期後達成的合同,對於已達成的合同仍適用原條款。然而,如果已達成合同的「用戶」在修改協議的通知期間內要求適用修改後的條款並獲得「Trip Coupon」的同意,則修改後的條款將適用。

  6.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及本協議的解釋,應依據《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範法》、《消費者保護指南》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的相關法律或商業慣例執行。

第四條(服務的提供與變更)

  1. 「Trip Coupon」執行以下任務:

a. 提供關於「合作公司」的餐廳和按摩店的資訊服務。

b. 提供「合作公司」餐廳和按摩店的折扣服務。

c. 提供「合作公司」餐廳的預訂服務。

d. 任何由「公司」通過額外開發或與其他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而提供給「會員」的服務。

  1. 「Trip Coupon」可能會在商品售罄或技術規格變更的情況下,變更未來合同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內容。在此情況下,將指明變更的商品或服務以及提供的日期,並立即通知在公告處的現有商品或服務內容。

  2. 如果「Trip Coupon」需要變更與「用戶」已簽訂的服務內容以提供服務,因為商品售罄或合作夥伴公司情況變更等原因,將立即通知「用戶」,並說明原因。

  3. 若前述情況發生,「Trip Coupon」將賠償「用戶」因變更而遭受的損害。然而,如果「Trip Coupon」能證明無意圖或過失,則不賠償。

第五條(服務中斷)

  1. 「Trip Coupon」可因維護、更換、信息通信設備故障或通信中斷等原因,暫停提供服務。

  2. 如果因上述原因,服務提供暫停導致「用戶」或第三方遭受損害,「Trip Coupon」將賠償損害。然而,如果「Trip Coupon」能證明無意圖或過失,則不賠償。

  3. 如果因業務項目的轉換、業務放棄、公司間合併等原因,無法提供服務,「Trip Coupon」將依照第八條規定的方式通知「用戶」,並根據「Trip Coupon」提出的條件賠償消費者。


第六條(會員註冊)

  1. 「用戶」根據「Trip Coupon」指定的表格填寫會員資料,並表示同意本條款,申請註冊為會員。

  2. 「Trip Coupon」將註冊符合第一項所述申請成為會員的「用戶」,但如果其符合以下情況,則不予註冊:

a. 申請人之前根據本條款第七條第三項喪失過會員資格。然而,若在喪失會員資格後經過3年,並經「Trip Coupon」批准重新獲得會員資格,則不受此限制。

b. 註冊內容有虛假、漏填或錯誤。

c. 註冊該申請人成為會員會對「Trip Coupon」的技術造成重大損害。

  1. 會員註冊契約生效的時刻為「Trip Coupon」批准會員的時刻。

  2. 會員必須立即通知「Trip Coupon」註冊事項的變更(根據第十五條第一項),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

第七條(退會及資格喪失等)

  1. 會員可隨時申請退出「Trip Coupon」,「Trip Coupon」將立即處理退會。

  2. 如果會員發生以下情況,「Trip Coupon」可限制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a. 申請時提供了虛假資料。

b. 會員未按期支付購買「Trip Coupon」商品或使用公司服務的應付款項。

c. 會員妨礙他人使用「Trip Coupon」或竊取信息,威脅電子商務秩序。

d. 會員使用「Trip Coupon」從事法律禁止或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e. 會員在餐廳預訂後一年內有四次未履行預約的情況。

  1. 在「Trip Coupon」限制或暫停會員資格後,若相同行為重複兩次以上,或未在30天內改正原因,「Trip Coupon」可終止該會員資格。

  2. 如果「Trip Coupon」終止會員資格,該會員註冊將被刪除。在此情況下,會員將被通知,並在刪除註冊前至少30天提供解釋的機會。

  3. 會員資格喪失後,該會員賬戶中的內容和信息可能會被刪除。

第八條(通知會員)

  1. 當「Trip Coupon」需要通知會員時,可通過會員事先同意的電子郵件地址進行通知。

  2. 對於通知不特定數量的會員,「Trip Coupon」可通過在「Trip Coupon」公告板上發布,持續一週以上來替代個別通知。然而,對於可能對會員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將進行個別通知。

第九條(購買申請)

「Trip Coupon」的「用戶」可通過以下或類似的方式在「Trip Coupon」上申請購買,並在購買申請過程中,必須以容易理解的方式提供以下信息。然而,會員可免除填寫第二至第四項。

  1. 選擇商品

  2. 填寫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手機號碼)等。

  3. 確認條款、訂閱撤回權、服務相關費用(如交付責任)、退款條件等。

  4. 表示同意這些條款,確認上述第三項,或拒絕(例如,點擊鼠標)

  5. 申請購買商品等,並確認此或「Trip Coupon」對該申請的確認。

第十條(餐廳預訂)

「Trip Coupon」通過「Trip Coupon網站」為用戶提供餐廳預訂服務(「預訂服務」),使他們能在第三方餐廳(每家稱為「餐廳」)預訂座位。當用戶通過「Trip Coupon」請求預訂時,「Trip Coupon」會與餐廳聯繫,根據餐廳提供的資訊核實空位情況。

當用戶通過「Trip Coupon」請求預訂時,將通過用戶同意的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訊息提供預訂確認。使用預訂服務,即表示用戶同意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訊息接收有關預訂的更新、變更或取消通知。


第十一條(未到政策)

如果用戶無法履行預訂,必須至少提前30分鐘取消預訂。用戶可以通過「Trip Coupon」或直接致電餐廳取消預訂。

某些餐廳可能要求提供借記卡或信用卡號碼以確認預訂。若用戶未按餐廳的取消政策取消預訂,則不會對其借記卡或信用卡賬戶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合作夥伴提供的福利)

「Trip Coupon」提供有關合作夥伴提供的福利信息。這包括顯示通過「Trip Coupon」的合作夥伴提供的福利詳細信息。已購買「Trip Coupon」會員的用戶有資格從合作夥伴處獲得這些福利。不同合作夥伴提供的福利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

會員必須遵守「Trip Coupon」的使用指導方針,未遵守可能會導致合作夥伴不提供福利。


第十三條(契約成立)

  1. 「Trip Coupon」可拒絕接受以下情況的購買申請。但若與未成年者訂立契約,除非獲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該契約可被取消。

a. 申請內容有虛假、遺漏或錯誤。

b. 未成年者購買了《青少年保護法》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務,如煙草和酒類。

c. 若接受購買申請會受到「Trip Coupon」技術問題的重大阻礙。

  1. 當「Trip Coupon」的接受通知以收據確認通知形式送達「用戶」時,契約即視為成立。

  2. 「Trip Coupon」的接受通知必須包括對「用戶」的購買申請確認、銷售的可用性、申請的更正、取消及其他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支付方式)

通過「Trip Coupon」購買商品或服務的支付方式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然而,「Trip Coupon」不得以任何名義對用戶選擇的支付方式收取任何費用。

  1. 無存摺的銀行轉帳、網上銀行等。

  2. 各種卡片支付,如預付卡、借記卡、信用卡等。

第十五條(確認收據、申請更改及取消)

  1. 當「用戶」有購買申請時,「Trip Coupon」會向「用戶」發送確認通知。

  2. 當「用戶」收到確認通知後,若發現申請意圖有誤,可在收到通知後立即要求更改或取消購買申請。若「用戶」在服務使用日期(開始日期之前)提出要求,「Trip Coupon」必須全額退款。然而,一旦服務日期開始,根據第十五條的訂閱撤回規定,將無法退款或取消。

第十六條(商品供應等)

  1. 「Trip Coupon」應指定提供「用戶」購買商品的方式、負責供應費用的方以及每種方式的供應期。如果「Trip Coupon」超過約定的供應期,應賠償「用戶」的損失。然而,若「Trip Coupon」證明無故意或過失,則不適用此規定。

第十七條(退款)

若因店內工作人員錯誤等原因,「用戶」申請購買的商品或服務無法提供,「用戶」應立即通知「Trip Coupon」,「Trip Coupon」的負責人應立即通知合作夥伴公司,確保服務順利提供。

若服務仍無法提供,則依照以下規定進行部分退款:

  1. 若未從平台上指定的合作公司獲得折扣,「用戶」將根據「Trip Coupon」會員支付費用的限額進行退款。

a. 需要提交付款收據、店內公司負責人的姓名及其他支持文件(收到文件後的三個工作日內進行退款處理)。

  1. 然而,如果未立即通知「Trip Coupon」的負責人,則無法進行退款申請。

  2. 對於由海外公司運營的中介銷售產品,根據當地公司政策,退貨、換貨及退款可能會有所限制,並由公司提供另行通知。

第十八條(訂閱撤回等)

  1. 與「Trip Coupon」訂立購買契約的「用戶」,可在收到訂閱確認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撤回訂閱。

  2. 如果商品等已交付,「用戶」在以下情況下不能退貨或換貨:

a. 如果商品等因「用戶」的原因遺失或損壞(但如果包裝等損壞以檢查商品內容,則可撤回訂閱)。

b. 如果商品等因「用戶」的使用或部分消耗而價值顯著下降。

c. 如果商品等隨時間經過顯著下降,已無法再次銷售。

d. 如果可複製相同性能的商品等,且商品等的原包裝已損壞。

  1. 在第二項情況下,若「Trip Coupon」未提前在消費者易於理解的地方說明限制訂閱撤回,或未採取措施如提供試用產品,則「用戶」的訂閱撤回權不受限制。

  2. 儘管有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如果商品等內容與顯示或廣告不同,或與契約內容不符,「用戶」可在收到商品等之日起三個月內,或自知曉該事實之日起三十日內撤回訂閱。

第十九條(訂閱撤回效果等)

  1. 當「Trip Coupon」收到「用戶」退還的商品時,應在三個工作日內退款。若「Trip Coupon」延遲退款,應按公平交易委員會設定的延遲利率計算延遲利息。

  2. 退款時,如果「用戶」使用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支付方式,則「Trip Coupon」應立即向提供該支付方式的商家請求暫停或取消帳單。

  3. 在訂閱撤回等情況下,退回商品所需的費用應由「用戶」承擔。「Trip Coupon」不得因訂閱撤回等原因向「用戶」收取任何罰款或賠償費用。然而,若商品等內容與顯示、廣告內容不同,或執行方式與契約內容不同,則退還商品所需的費用應由「Trip Coupon」承擔。

  4. 如果「用戶」在收到商品時已承擔運費,則「Trip Coupon」應清楚標明在訂閱撤回時退還商品的費用由誰承擔,以便「用戶」容易理解。

第二十條(個人信息保護)

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事項,應根據公司在網絡商場上公布的個人信息處理政策進行。

  1. 「Trip Coupon」在執行契約過程中,收集「用戶」的最低必要信息。以下項目為必填項,其他項目為選填項:

a. 姓名(中文及英文)

b. 電話號碼

c. 電子郵件地址(對於會員)

d. 密碼(對於會員)

e. 手機號碼

  1. 當「Trip Coupon」收集可識別「用戶」的個人信息時,必須獲得「用戶」的同意。

  2. 提供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本意圖之外的任何用途,亦不得在未經「用戶」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所有責任由「Trip Coupon」承擔。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當「用戶」的最低必要信息(姓名、地址、電話號碼)被提供給配送公司以便配送。

b. 當為統計寫作、學術研究或市場研究所需,並以無法識別具體個人的形式提供。

c. 當交易結算時,為結算商品等交易所需。

d. 當為防止盜竊而進行身份驗證時所需。

e. 當根據法律條文或法律要求而有不可避免的原因。

  1. 若「Trip Coupon」需要根據第二項和第三項獲得「用戶」同意,必須提前明確通知或說明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單位、姓名、電話號碼及其他聯繫方式)、信息收集與使用目的、信息提供給第三方的相關事項(接收方、提供目的及提供內容)等,並根據《促進信息與通信網絡利用與信息保護法》等規定,允許「用戶」隨時撤回同意。

  2. 「用戶」可隨時要求訪問及更正其在「Trip Coupon」處的個人信息,且「Trip Coupon」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如「用戶」要求更正錯誤,「Trip Coupon」在錯誤更正之前不得使用相關個人信息。

  3. 「Trip Coupon」應限制管理人員的數量,並對「用戶」的個人信息(包括信用卡和銀行帳戶信息)丟失、盜竊、洩露、篡改等負有全部責任。

  4. 當「Trip Coupon」或第三方收到的個人信息不再需要使用時,應立即銷毀該信息。


第21條(「Trip Coupon」的義務)

  1. 「Trip Coupon」不得從事任何法律及這些條款所禁止的行為,亦不得從事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並應盡力依照這些條款一致、穩定地提供商品與服務。

  2. 「Trip Coupon」應設有安全系統以保護並保障用戶的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使用戶能夠安全使用網路服務。

  3. 「Trip Coupon」應對由於不正當標示或廣告商品與服務而造成的損害負責,並依《公平標示廣告法》賠償用戶。

  4. 「Trip Coupon」不得發送用戶不願意收到的商業電子郵件以營利為目的。


第22條(會員ID與密碼的責任)

  1. 除了第17條所述情況外,ID與密碼的管理責任屬於會員。

  2. 會員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其ID與密碼。

  3. 如果會員發現其ID與密碼被竊取或被第三方使用,應立即通知「Trip Coupon」,並依照「Trip Coupon」的指示處理。


第23條(用戶的義務)

  1. 用戶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a. 在申請或修改時登錄虛假資訊。

b. 竊取他人的資訊。

c. 更改「Trip Coupon」上發佈的資訊。

d. 傳輸或張貼「Trip Coupon」未指定的其他資訊(如電腦程式)。

e. 侵犯「Trip Coupon」及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f. 損害「Trip Coupon」及他人聲譽或擾亂他人工作。

g. 在網路購物商城上披露或張貼違反公共道德和社會秩序的淫穢、暴力信息、圖片、聲音及其他資訊。


第24條(「Trip Coupon」與進駐店鋪之關係)

  1. 如果透過超鏈接連結到「Trip Coupon」(例如,超鏈接的目標包括文本、圖片、動態影像),則所顯示並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視為進駐店鋪的商品。

  2. 「Trip Coupon」對用戶通過進駐店鋪提供的商品進行的交易不負責,原則上,因該交易產生的爭議應由當事人解決。然而,「Trip Coupon」應在初始頁面或彈出畫面中清楚標示這些商品屬於進駐店鋪,讓用戶容易辨識。


第25條(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及使用限制)

  1. 由「Trip Coupon」創作的作品的智慧財產權歸「Trip Coupon」所有。

  2. 用戶不得未經「Trip Coupon」事先同意,將透過「Trip Coupon」獲得的資訊用於商業用途,也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該等資訊。

  3. 當「Trip Coupon」依協議使用用戶的著作權時,應通知用戶。

  4. 用戶因使用未經購買和使用商品與服務的資訊而遭受的損害完全由用戶自行負責。


第26條(會員發佈的貼文與著作權)

  1. 「貼文」一詞指會員在使用服務時所發佈的文字、圖片、各類文件和連結等。

  2. 會員對其發佈的貼文所引起的任何損害或其他問題負責,「Trip Coupon」不承擔責任。

  3. 若會員發佈的貼文屬於以下情況,則「Trip Coupon」可採取必要措施,如暫停發佈、編輯、刪除、移動或拒絕註冊貼文,無需事先徵得會員同意:

a. 貼文內容嚴重侮辱其他會員或第三方或損害其名譽。

b. 貼文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傳播或鏈接淫穢或暴力信息、圖片、聲音或其他信息。

c. 宣傳非法複製或駭客行為。

d. 因侵犯著作權而要求暫停貼文的著作權人要求。

e. 被認定為為營利目的的廣告。

f. 被認為與犯罪有關,或明確被認為與犯罪有關。

g. 侵犯他人或「Trip Coupon」的智慧財產權,或損害他人名譽或擾亂他人業務。

h. 根據主觀政治判斷或宗教觀點,判斷不符合服務性質。

i. 違反發佈原則或與「Trip Coupon」所設的公告欄性質不符。

j. 被判定違反相關法律。

  1. 會員所發佈的貼文的著作權歸會員所有。然而,「Trip Coupon」可在服務內或外部為了操作、展示、傳輸、分發、促銷等目的,展示會員的貼文,並為了提高產品清單和社區內容的可見性,將其提供給潛在客戶。這可能涉及為曝光所進行的必要修改、複製和編輯。只要遵守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公平實踐,「Trip Coupon」可免費使用該等貼文,無需會員另行許可。

  2. 若「Trip Coupon」希望將會員的貼文用於上述以外的用途,必須事先獲得會員的同意,並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進行通知。

  3. 若會員終止服務合約,其混合他人貼文、被他人重新發佈或提供於服務中的公開欄位的貼文,可能不會被刪除。


第27條(爭議解決)

  1. 「Trip Coupon」設有損害賠償處理設施,以反映用戶提出的合法意見或投訴,並賠償損害。

  2. 「Trip Coupon」應優先處理用戶提出的投訴與意見。若迅速處理困難,「Trip Coupon」應立即通知用戶處理原因及時間表。

  3. 若發生與電子商務有關的爭議,則用戶可申請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市長/省長委任的爭議調解機構進行爭議解決。

第28條(管轄與適用法律)

  1. 所有「Trip Coupon」與用戶之間與電子商務爭議有關的訴訟,第一審的管轄法院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2. 「Trip Coupon」與用戶之間的訴訟適用韓國法律。

第29條(特別條款)

  1. 對於未在這些條款中規定的事項及這些條款的解釋,應適用《電子商務基本法》、《電子簽章法》、《電子商務交易消費者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與法規。

第30條(免責條款)

  1. 「Trip Coupon」對於用戶未能從服務中獲得預期的利益以及因選擇或使用服務數據而產生的任何損害免責。

  2. 「Trip Coupon」對於因用戶的過錯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導致服務中斷不負責。

  3. 「Trip Coupon」對於網站上合作夥伴發佈的資訊、數據和事實的可靠性與準確性不負責。

  4. 「Trip Coupon」對於由於會員原因導致的服務使用中斷不負責。

  5. 「Trip Coupon」不對會員之間或會員與第三方之間的活動負責。

  6. 「Trip Coupon」對合作公司提供的內容不承擔責任。

[補充條款]

本條款自2016年2月1日起適用。

自2023年10月20日起,原條款將由本條款替代。




個人資料收集

隱私政策

TourGajago(以下簡稱「公司」)為保護用戶的個人資訊,並迅速有效地處理任何與個人資訊相關的投訴,制定並公開以下隱私政策。

點擊「同意」按鈕即表示您同意以下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及隱私政策。

第一條:個人資訊收集項目

第二條: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

第三條:個人資訊使用與保留期間

第四條:個人資訊的處理與提供

第五條:顧客的權利及行使方法

第六條:委託處理個人資訊

第七條:個人資訊銷毀的程序與方法

第八條:個人資訊保護措施

第九條:網絡訪問資訊檔案

第十條: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第十一條:查閱個人資訊的請求

第十二條:個人資訊處理政策的變更與通知

第十三條:權利侵害的補救措施

第一條:個人資訊收集項目

當您希望使用公司提供的會員服務時,必須填寫以下必要資訊。未提供選填項目不會限制服務使用。

類別

收集和使用的目的

收集和使用的物品

保留及使用期限

註冊時收集的信息

服務註冊和使用

[必需的]

姓名(韓文、英文、中文)、電子郵件、密碼、手機號碼

直至退會為止(但根據相關法律)

提供基於位置的服務

[必需的]

個人位置訊息

SNS會員註冊

[必需的]

Kakao、Naver:姓名(韓語、英文)、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個人資料圖片 Google、Facebook:姓名(韓語、英文)、電子郵件、個人資料圖片

同意行銷用途

[選修的]

電子郵件、手機號碼


第二條: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的個人資訊將用於以下目的:

  1. 旅行產品銷售與中介服務及費用結算:旅行產品預訂、內容提供、購買與費用支付、商品配送或寄送帳單地址、金融交易及金融服務的個人身份驗證、費用收取等。

  2. 顧客管理:個人身份識別、防止不良會員使用、防止未經授權使用、確認加入/退出意圖、年齡驗證、當收集14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訊時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投訴處理、通知發送等。

  3. 其他:通知發送、意圖確認、投訴處理、確保順暢的溝通管道、新服務/產品或活動資訊指引。


第三條:個人資訊使用與保留期間

您的個人資訊將依據法律規定或您在收集時同意的期間處理與保留。然而,在以下情況下,資訊可能會在特定期間內保留,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權利與義務或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

  • 會員註冊與管理紀錄:1年,但若存在與債務/信用相關的權利/義務,則保留至該等權利/義務結算完畢。

  • 合同或撤回報價相關紀錄:5年。

  • 付款與商品供應紀錄:5年。

  • 消費者投訴或爭議解決紀錄:3年。

  • 廣告與促銷展示紀錄:6個月。

第四條:個人資訊的處理與提供

  1. 公司在《服務使用協議》和《隱私政策》中通知的「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顧客的個人資訊,並不會超出此範圍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對於以下情況將特別謹慎處理:

  2. 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給顧客,公司會將個人資訊提供給以下的合作夥伴公司。公司不會向與服務無關的公司或機構透露顧客的個人資訊,除非以下所述情況。然而,若提供顧客資訊,具體情況如下,如果您拒絕提供該等資訊,可能會導致無法提供該服務。

接受者

提供的物品

使用目的

提供期限

當地合作夥伴公司

姓名(韓文、英文、中文)、電子郵件、手機號碼

個人識別、預約諮詢、當地活動組織和客戶管理

從提供個人資訊時起至目的達成為止

TourGajago

  1. 除了第二項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外,公司可能會將顧客的個人資訊提供給合作夥伴公司。在提供個人資訊之前,公司將單獨通知並徵求同意,告知合作夥伴是誰、提供哪些資訊、為何需要提供、如何保護/管理,以及保留至何時。如果顧客不同意,則不會將資訊提供給合作夥伴公司。當合作關係變更或終止時,也將遵循相同的程序。

  2. 公司也可能在其他情況下將顧客的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例如:

  • 當法律要求用於調查目的時。

  • 當以無法識別個人的形式提供資料,供統計、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使用。

  • 當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要求時。

  • 為了與服務提供相關的費用結算目的。

  • 應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的要求,提供認證的優質產品。

  • 若違反TourGajago網站上張貼的使用條款或運營原則。

  • 當因使用TourGajago服務而對他人造成損害,認為有必要提供個人資訊進行法律行動時。

  1. 即使是根據法律或應調查機構要求提供資訊,公司仍遵循通知相關方的原則。由於法律原因,有些情況下可能無法通知。

  2. 公司可能會為了開發新技術或提供更好的服務,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在此情況下,在提供資訊之前,將遵循通知並徵求同意的程序,告知資訊將提供給誰、為何需要提供,以及如何保護/管理。未經使用者同意,將不會收集或提供額外的資訊。

第五條:顧客的權利及行使方法

  1. 顧客隨時有權行使以下與個人資訊保護相關的權利。如果顧客是14歲以下的兒童,該兒童的法定代理人可要求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該兒童的個人資訊。
  • 請求查閱個人資訊。

  • 如有錯誤,請求更正。

  • 請求刪除。

  • 請求停止處理。

  1. 如果顧客要求刪除個人資訊,將依照第三條和第七條中規定的保留與使用期間及個人資訊銷毀的方法處理。

受託人

委託任務

保留及使用期限

Nice Payments

電子支付處理

直至達成個人資訊使用目的或委託合約終止為止

Popbill

發出現金收據


第六條:委託個人信息處理

  1. 公司可能會將個人信息處理任務委託給第三方,以確保個人信息處理的順暢進行。委託的任務和受託人如下,並根據相關法律,公司確保在委託合約期間,個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2. 在簽訂委託合約時,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6條,會在文件中明確委託任務的目的和範圍、禁止將個人信息用於委託任務以外的目的、限制再委託、受託人管理和監督事項,以及確保安全的責任等事項,公司將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處理個人信息。

第七條:個人信息銷毀的程序和方法

  1. 當個人信息不再需要時,例如保留期限已過、收集和使用目的已達成或業務結束時,公司將立即銷毀個人信息。

  2. 公司銷毀個人信息的方式如下:

  • 電子檔案:以無法恢復的方式永久刪除。

  • 紙質文件:粉碎或焚燒。

第八條:個人信息保護措施

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來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

  • 管理措施: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建立並執行包含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組織的組織與運營事項的內部管理計劃,並對個人信息處理人員進行培訓。

  • 技術措施:建立並實施授權、更改和刪除存取權限的標準,安裝並運行入侵阻擋和檢測系統,保存和監控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的登錄日期與時間及處理歷史,將訪問記錄備份儲存至單獨的儲存設備,對密碼進行單向加密存儲,採取如建設安全伺服器以通過信息通信網路傳輸和接收用戶的個人信息與認證信息等措施。

然而,公司對於因使用者疏忽或網際網路問題導致的帳號、密碼及個人信息泄露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安裝、運行及拒絕自動個人信息收集裝置

  1. 公司運行必要的Cookies,用於網站的運營並能查找和存儲會員信息。Cookies是由運營網站的伺服器發送到會員瀏覽器的非常小的文本檔案,存儲在會員設備(PC、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的硬碟中,並在關閉網頁瀏覽器或登出時過期。

  2. 會員可以拒絕安裝Cookies。然而,拒絕Cookies可能會使一些需要登入的服務無法使用。

(基於IE的設置方法)工具 > Internet Options > Privacy > Block sites

第十條: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公司指定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負責整體的個人信息處理、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投訴和損害賠償。

  • 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
    姓名:金泰雄
    電話:+82 70-7775-0307
    電子郵件:help@tripcoupon.com

第十一條:查看個人信息的請求

顧客可以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5條,提交個人信息查看請求表,內容包括個人信息項及內容、收集和使用目的、保留和使用期限、提供給第三方的狀況,以及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同意的事實和內容。公司將努力在10天內處理個人信息查看請求。如果因正當理由無法在10天內提供查看,公司將通知顧客原因,並可能延遲查看。一旦問題解決後,將立即提供查看。

第十二條:個人信息處理政策的變更與通知

  1. 公司的個人信息處理政策根據大韓民國的法律及公司內部政策的變動而有所變化。

  2. 如果公司修改了個人信息處理政策,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在實施前7天通知顧客。如果無法提前通知,將立即通知,政策將自通知之日起生效。然而,如果涉及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及提供給第三方的事項有新增、刪除或修改,將提前30天通知,變更將在30天後實施。此外,如果涉及個人信息的收集與利用、提供給第三方等內容變動,根據《促進信息與通信網路利用與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要求需要顧客單獨同意的,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征得顧客的同意。

第十三條:權利侵害救濟

用戶可以向以下機構查詢個人信息侵害救濟與諮詢。這些機構與公司是獨立的,應聯繫它們以獲得更詳細的協助,或如果對公司處理個人信息投訴與損害賠償不滿意時,應向這些機構尋求幫助。

  • 個人信息侵害舉報中心(由韓國互聯網與安全局運營)

  • 職責:報告個人信息侵害事實,申請諮詢

  • 網站:privacy.kisa.or.kr

  • 電話:(無區號)118

  • 地址:(58324)全羅南道那朱市金興街9號(畢伽藍洞301-2),3樓,個人信息侵害舉報中心

  • 個人信息爭議調解委員會

  • 職責:申請個人信息爭議調解,集體爭議調解(民事解決)

  • 網站:www.kopico.go.kr

  • 電話:(無區號)1833-6972

  • 地址:(03171)首爾特別市鐘路區世宗大道209號,政府綜合大樓4樓

  • 網絡犯罪調查處,最高檢察院:02-3480-3573(www.spo.go.kr)

  • 網絡恐怖反應中心,國家警察廳:1566-0112(www.netan.co.kr)

[附錄]

  1. 本政策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

本個人信息處理政策可能會根據法律、政策或安全技術的變化進行變更。如有增刪或修改內容,將通過TourGajago Inc.網站(www.tourgajago.com)隱私政策頁面或電子郵件及時公告,且本政策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