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政策
TourGajago(以下簡稱「公司」)為保護用戶的個人資訊,並迅速有效地處理任何與個人資訊相關的投訴,制定並公開以下隱私政策。
點擊「同意」按鈕即表示您同意以下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及隱私政策。
第一條:個人資訊收集項目
第二條: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
第三條:個人資訊使用與保留期間
第四條:個人資訊的處理與提供
第五條:顧客的權利及行使方法
第六條:委託處理個人資訊
第七條:個人資訊銷毀的程序與方法
第八條:個人資訊保護措施
第九條:網絡訪問資訊檔案
第十條:個人資訊保護負責人
第十一條:查閱個人資訊的請求
第十二條:個人資訊處理政策的變更與通知
第十三條:權利侵害的補救措施
第一條:個人資訊收集項目
當您希望使用公司提供的會員服務時,必須填寫以下必要資訊。未提供選填項目不會限制服務使用。
類別 | 收集和使用的目的 | 收集和使用的物品 | 保留及使用期限 | |
註冊時收集的信息 | 服務註冊和使用 | [必需的] | 姓名(韓文、英文、中文)、電子郵件、密碼、手機號碼 | 直至退會為止(但根據相關法律) |
提供基於位置的服務 | [必需的] | 個人位置訊息 | ||
SNS會員註冊 | [必需的] | Kakao、Naver:姓名(韓語、英文)、電子郵件、手機號碼、個人資料圖片 Google、Facebook:姓名(韓語、英文)、電子郵件、個人資料圖片 | ||
同意行銷用途 | [選修的] | 電子郵件、手機號碼 |
第二條: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
公司收集的個人資訊將用於以下目的:
旅行產品銷售與中介服務及費用結算:旅行產品預訂、內容提供、購買與費用支付、商品配送或寄送帳單地址、金融交易及金融服務的個人身份驗證、費用收取等。
顧客管理:個人身份識別、防止不良會員使用、防止未經授權使用、確認加入/退出意圖、年齡驗證、當收集14歲以下兒童的個人資訊時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投訴處理、通知發送等。
其他:通知發送、意圖確認、投訴處理、確保順暢的溝通管道、新服務/產品或活動資訊指引。
第三條:個人資訊使用與保留期間
您的個人資訊將依據法律規定或您在收集時同意的期間處理與保留。然而,在以下情況下,資訊可能會在特定期間內保留,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權利與義務或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
會員註冊與管理紀錄:1年,但若存在與債務/信用相關的權利/義務,則保留至該等權利/義務結算完畢。
合同或撤回報價相關紀錄:5年。
付款與商品供應紀錄:5年。
消費者投訴或爭議解決紀錄:3年。
廣告與促銷展示紀錄:6個月。
第四條:個人資訊的處理與提供
公司在《服務使用協議》和《隱私政策》中通知的「個人資訊收集與使用目的」範圍內使用顧客的個人資訊,並不會超出此範圍或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對於以下情況將特別謹慎處理:
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給顧客,公司會將個人資訊提供給以下的合作夥伴公司。公司不會向與服務無關的公司或機構透露顧客的個人資訊,除非以下所述情況。然而,若提供顧客資訊,具體情況如下,如果您拒絕提供該等資訊,可能會導致無法提供該服務。
接受者 | 提供的物品 | 使用目的 | 提供期限 |
當地合作夥伴公司 | 姓名(韓文、英文、中文)、電子郵件、手機號碼 | 個人識別、預約諮詢、當地活動組織和客戶管理 | 從提供個人資訊時起至目的達成為止 |
TourGajago |
除了第二項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外,公司可能會將顧客的個人資訊提供給合作夥伴公司。在提供個人資訊之前,公司將單獨通知並徵求同意,告知合作夥伴是誰、提供哪些資訊、為何需要提供、如何保護/管理,以及保留至何時。如果顧客不同意,則不會將資訊提供給合作夥伴公司。當合作關係變更或終止時,也將遵循相同的程序。
公司也可能在其他情況下將顧客的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例如:
當法律要求用於調查目的時。
當以無法識別個人的形式提供資料,供統計、學術研究或市場調查使用。
當依照法律程序提出要求時。
為了與服務提供相關的費用結算目的。
應文化、體育和旅遊部的要求,提供認證的優質產品。
若違反TourGajago網站上張貼的使用條款或運營原則。
當因使用TourGajago服務而對他人造成損害,認為有必要提供個人資訊進行法律行動時。
即使是根據法律或應調查機構要求提供資訊,公司仍遵循通知相關方的原則。由於法律原因,有些情況下可能無法通知。
公司可能會為了開發新技術或提供更好的服務,將使用者的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在此情況下,在提供資訊之前,將遵循通知並徵求同意的程序,告知資訊將提供給誰、為何需要提供,以及如何保護/管理。未經使用者同意,將不會收集或提供額外的資訊。
第五條:顧客的權利及行使方法
請求查閱個人資訊。
如有錯誤,請求更正。
請求刪除。
請求停止處理。
受託人 | 委託任務 | 保留及使用期限 |
Nice Payments | 電子支付處理 | 直至達成個人資訊使用目的或委託合約終止為止 |
Popbill | 發出現金收據 |
第六條:委託個人信息處理
公司可能會將個人信息處理任務委託給第三方,以確保個人信息處理的順暢進行。委託的任務和受託人如下,並根據相關法律,公司確保在委託合約期間,個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在簽訂委託合約時,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6條,會在文件中明確委託任務的目的和範圍、禁止將個人信息用於委託任務以外的目的、限制再委託、受託人管理和監督事項,以及確保安全的責任等事項,公司將監督受託人是否安全處理個人信息。
第七條:個人信息銷毀的程序和方法
當個人信息不再需要時,例如保留期限已過、收集和使用目的已達成或業務結束時,公司將立即銷毀個人信息。
公司銷毀個人信息的方式如下:
電子檔案:以無法恢復的方式永久刪除。
紙質文件:粉碎或焚燒。
第八條:個人信息保護措施
公司採取以下措施來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
管理措施:指定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建立並執行包含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組織的組織與運營事項的內部管理計劃,並對個人信息處理人員進行培訓。
技術措施:建立並實施授權、更改和刪除存取權限的標準,安裝並運行入侵阻擋和檢測系統,保存和監控個人信息處理系統的登錄日期與時間及處理歷史,將訪問記錄備份儲存至單獨的儲存設備,對密碼進行單向加密存儲,採取如建設安全伺服器以通過信息通信網路傳輸和接收用戶的個人信息與認證信息等措施。
然而,公司對於因使用者疏忽或網際網路問題導致的帳號、密碼及個人信息泄露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安裝、運行及拒絕自動個人信息收集裝置
公司運行必要的Cookies,用於網站的運營並能查找和存儲會員信息。Cookies是由運營網站的伺服器發送到會員瀏覽器的非常小的文本檔案,存儲在會員設備(PC、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的硬碟中,並在關閉網頁瀏覽器或登出時過期。
會員可以拒絕安裝Cookies。然而,拒絕Cookies可能會使一些需要登入的服務無法使用。
(基於IE的設置方法)工具 > Internet Options > Privacy > Block sites
第十條: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
公司指定個人信息管理負責人,負責整體的個人信息處理、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投訴和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查看個人信息的請求
顧客可以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第35條,提交個人信息查看請求表,內容包括個人信息項及內容、收集和使用目的、保留和使用期限、提供給第三方的狀況,以及個人信息保護負責人同意的事實和內容。公司將努力在10天內處理個人信息查看請求。如果因正當理由無法在10天內提供查看,公司將通知顧客原因,並可能延遲查看。一旦問題解決後,將立即提供查看。
第十二條:個人信息處理政策的變更與通知
公司的個人信息處理政策根據大韓民國的法律及公司內部政策的變動而有所變化。
如果公司修改了個人信息處理政策,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在實施前7天通知顧客。如果無法提前通知,將立即通知,政策將自通知之日起生效。然而,如果涉及收集和使用個人信息的目的及提供給第三方的事項有新增、刪除或修改,將提前30天通知,變更將在30天後實施。此外,如果涉及個人信息的收集與利用、提供給第三方等內容變動,根據《促進信息與通信網路利用與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要求需要顧客單獨同意的,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征得顧客的同意。
第十三條:權利侵害救濟
用戶可以向以下機構查詢個人信息侵害救濟與諮詢。這些機構與公司是獨立的,應聯繫它們以獲得更詳細的協助,或如果對公司處理個人信息投訴與損害賠償不滿意時,應向這些機構尋求幫助。
個人信息侵害舉報中心(由韓國互聯網與安全局運營)
職責:報告個人信息侵害事實,申請諮詢
網站:privacy.kisa.or.kr
電話:(無區號)118
地址:(58324)全羅南道那朱市金興街9號(畢伽藍洞301-2),3樓,個人信息侵害舉報中心
個人信息爭議調解委員會
職責:申請個人信息爭議調解,集體爭議調解(民事解決)
電話:(無區號)1833-6972
地址:(03171)首爾特別市鐘路區世宗大道209號,政府綜合大樓4樓
網絡犯罪調查處,最高檢察院:02-3480-3573(www.spo.go.kr)
網絡恐怖反應中心,國家警察廳:1566-0112(www.netan.co.kr)
[附錄]
本個人信息處理政策可能會根據法律、政策或安全技術的變化進行變更。如有增刪或修改內容,將通過TourGajago Inc.網站(www.tourgajago.com)隱私政策頁面或電子郵件及時公告,且本政策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